【黑幫復仇】黑幫「泰龍」被殺「紋身忠」否認謀殺 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囚終身
發布時間: 2023/11/15 13:29
最後更新: 2023/11/15 14:44
綽號「泰龍」的黑幫頭目於2009年8月,在尖東香格里拉酒店外被7人車撞倒後,遭3名蒙面刀手下車斬傷致死。涉案另一黑幫頭目「紋身忠」事隔11年後到警署投案後被捕,早前於高等法院否認謀殺罪開審。陪審團今(15日)退庭商議近2小時後,一致裁定謀殺罪成,依例判囚終身。
被告梁國忠(54歲),被控於2009年8月4日,在香港連同李蘊剛、勞展宏、李鎮江及其他人謀殺李泰龍(41歲)。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今早退庭商議約2小時後,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,站在犯人欄的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。
控方指被告於84至91年共有4項刑事紀錄,包括爆竊、違反感化令、於公眾地方打鬥及16歲以下少女非法性交。被告單身,於2020年被告被捕時無業,沒有固定住址。
法官指裁決結果顯示陪審團接納林姓特赦證人證供,被告於事件中屬共同犯案,陪審團亦接納被告有意圖導致死者李泰龍身體嚴重受傷,惟犯案真正目的至今仍是謎。法官指死者當時手無寸鐵,社會不容這類行為,依例就謀殺罪判囚終身。
本案另涉多名被告,涉案刀手及司機早於2011年於高等法院審訊,其中綽號「剛仔」的李蘊剛、綽號「貓仔」的勞展宏及綽號「波仔」的李鎮江,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,判囚終身。至於事後負責替「紋身忠」安排「大飛」的被告莊輝成,則承認誤殺罪,被判囚6年。同案被告綽號「傻佬庭」的楊文廷及李遠和,分別被裁定謀殺及協助罪犯罪名不成立。
被告於2020年1月21日,由律師陪同下到警署投案後被捕,被落案起謀殺。被告一方聲稱案發日有不在場證據,控方指據入境處紀錄顯示,被告於案發前3天經落馬洲口岸離港,一直沒有回港紀錄。控方認為這並非真正的不在場證據,被告或於案發前從內地乘坐「大飛」偷渡回港,10年半後偷渡回港投案。
控方早前開案詞形容本案涉復仇施襲,2006年7月23日,被告與死者李泰龍(下稱泰龍)兩幫人士於酒吧發生爭執及互毆,被告遭「爆樽」傷及臉及頸,事後留有疤痕。及至2009年8月4日,「泰龍」與其他人士乘坐私家車於尖東香格里拉酒店外下車,突然遭7人車高速駛至撞致倒地,3名蒙面刀手下車斬「泰龍」。其間一輛私家車停在刀手旁邊,其中兩人下車旁觀。「泰龍」送院後不治,死者死於身體多處受傷,腦部嚴重受創。
當時負責把風的林姓特赦證人供稱,曾聽到「貓仔」稱「唔好斬頭、頸及大動脈」,被告亦曾稱「唔好斬重要部位」,涉案3架車輛事後已被焚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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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